截至时间10月30日!内蒙古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开始申报
10月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,2018年度全区中小学(含幼儿园,下同)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于日前正式开始。各盟市按照现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进行选拔推荐,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,逾期不予受理。
据了解,今年国家对于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,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为我区核定的正高级教师控制指标,综合考虑各盟市中小学教师总体状况、区县数量、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,为各盟市核定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人数。
具体为:自治区3人,呼和浩特市12人,包头市10人,呼伦贝尔市10人,兴安盟6人,通辽市14人,赤峰市19人,锡林郭勒盟5人,乌兰察布市6人,鄂尔多斯市10人,巴彦淖尔市5人,乌海市2人,阿拉善盟2人,满洲里市1人,二连浩特市1人。
我区要求,要严格按照《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》等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申报,把对推荐人选的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,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,确保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,好中选优;要突出分类评价推荐,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,对中小学、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,区分不同学科特点,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,统筹考虑各学段、各学科特点进行推荐申报;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,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,在基层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,做出重要贡献,其业绩、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上来,同等情况下向乡村艰苦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倾斜;严格控制行政领导的推荐比例,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5%,否则不予接收申报材料;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,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,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,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申报评定职称谋取利益,通过弄虚作假、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,一律予以撤销。
来源:内蒙古晨报